出口收汇核销是指企业在货物出口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收汇核销,证实该笔出口价款已经收回或按规定使用。 本文就由深圳的一家中港物流公司跟大家讲述一下出口收汇核销的申领程序。
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即开户:
1) 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 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 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 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 出口合同复印件。
1、 申领空白核销单
1) 出口企业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前,须上网向外汇局申请所需领用核销单份数;
2) 外汇局确认出口企业已上网申领核销单后,凭出口企业核销员所持本人操作员IC卡、核销员证 向该核销员发放核销单;
3) 外汇局根据出口企业网上申领的核销单份数和外汇局本地核销系统确认的出口企业可领单数两者中的较小数,向出口企业发放核销单。
2、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3、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4、向海关报关
1) 出口企业到海关报关前,必须上网向报关地海关进行核销单的口岸备案。未进行口岸备案的核销单不能用于出口报关,对已备案成功的核销单,还可变更备案;
2) 出口企业应如实向海关申报成交方式(CIF/FOB),按成交方式申报成交总价、运费、 保费等,以保证报关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外汇局根据实际成交方式及成交总价办理收汇核销手续;
3)对于预计收汇日期超过报关日期90天以上(含90天)的远期收汇,出口企业应当在报关后60天之内进行网上交单,凭远期备案情况说明(说明远期合同号、出口核销单号、出口报关单号、报关单金额)、远期出口合同、核销单向外汇局备案,并应当在核销单的"收汇方式"栏注明预计远期收汇日期
5、送交存根、收汇 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凭海关退回的核销单、报关单结汇联进行收汇。
6、 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在核销前要在网上再次进行交单)
7、 将核销单、报关单整理好,进行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