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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海运代理业务的注意事项
作者:飞龙世纪物流    发布于:2012-07-04 10:09:32    文字:【】【】【
摘要:飞龙世纪物流公司主要致力于中港物流,中港进出口快递,深圳到香港物流,中港两地进出口货物运输、派送、报关、仓储等业务,同时也代理国际海运与空运业务。

   飞龙世纪物流是一家专业做中港物流,中港运输,中港进出口快递,深圳到香港物流的公司。附带业务有空运进出口服务,海运进出口服务。海运服务主要有提供海运订舱配载及专业报关服务,到港集装箱运输服务,代办货运保险,代理货物的清关服务。本文主要是讲海运代理业务要注意的事项,仅供参考。

    海运代理业务十项注意

  1.班轮代理机构在取得正本提单的前提下,才可以放货于收货人。

  2.在放货时,货主所出具的海运提单应为清洁的、不存在任何问题的正本海运提单。

  3.如果货主所出具的提单不具备上述要求,需责令提货人提供违约补偿担保书。

  4.班轮代理机构在放货时,还需征得班轮公司对上述违约补偿担保书的认可。

  5.如果提货人出具不完善的海运提单,班轮代理机构还应取得发货人的书面委托书,以便安全地将货物交付给发货人书面所指定的收货人。

  6.同时,班轮代理机构还应该核查该不完善的海运提单,是否具备世界一流银行签发的连署文件。

  7.班轮代理机构应当查明海运提单上所注明的班轮代理机构及班轮公司是否自身相符。

  8.在随附海运提单的文件中,搞清该批货物的货款结算期限。

  9.海运提单上所标明的货物类别是否同实际交付的货物相符。

  10.班轮代理机构在目地港放货时,提货单据应当是原始的海运提单正本,而不是副本传真件或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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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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