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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从香港携带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进境管理
作者:飞龙世纪    发布于:2025-10-16 17:10:56    文字:【】【】【

个人从香港携带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进境管理 规定如下:

一、免税管理。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 

1.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 

2.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 

3.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 

4.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二、征税管理。超出免税管理规定的数量,但是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征收规定对超出规定数量的部分予以征税放行: 

1.个人携带、邮寄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小于或等于50册(份)的。 

2.个人携带、邮寄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小于或等于100盘的。 

3.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小于或等于10套的。 

4.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小于或等于10套的。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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