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香港进出口货物需要报关吗” “什么是进出口货物申报?” “报关资料有哪些?” “代理报关是我只需要提供货物不需要提供报关资料吗?”
……飞龙世纪物流经常收到许多新企业问到的相关经香港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问题,这里,我们来和大家简单讲解,希望对有需要的货主有所帮助。
如果您有货进出香港,欢迎联系有20多年中港物流运输经验,是实体车队企业的飞龙世纪物流公司。
“申报”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以下简称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以及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报关单以及相关随附的单证,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被海关接受的行为。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报,也可以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
一、申报时限:
进口货物: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交通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交通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有关货物应当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
出口货物: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温馨提示:进口货物、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超过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海关依法征收滞报金。
二、申报形式
申报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采用纸质报关单方式。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温馨提示:报关单填制规范及格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随附单证(即发货人所需要提供的报关资料)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应当依法交验下列相关随附的单证,按照规定可以免于提交的除外:
1.合同;
2.发票;
3.装箱清单;
4.载货清单(舱单);
5.提(运)单;
6.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7.进出口许可证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定的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其他单证。
依法需要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货物,还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单证。
四、由谁报关?
1. 发货人自行报关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应当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签章。
2. 委托运输公司代理报关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办理申报手续的,应当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签订有明确委托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向海关提交,按照授权范围办理相关海关手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向报关企业提供委托申报事项的真实情况。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办理申报手续时,应当对委托人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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