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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关:内地经香港中转往新加坡的货物可申请中转易
作者:飞龙世纪    发布于:2024-04-05 16:23:09    文字:【】【】【

近日,飞龙世纪物流公司收到消息称, 41日起,内地经香港中转往新加坡的货物可申请中转确认书,享有关税优惠。

“中转易”的服务范围原涵盖内地与其贸易伙伴所签订的19项贸易协议下涉及67个经济体经香港中转北行至内地的货物,以及5项贸易协议下由内地经香港中转南行往台湾、韩国和澳洲的货物。计划扩展后,本地贸易商即日起可为内地经香港中转至新加坡的货物向香港海关申请“中转确认书”,以享有《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议》或《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议》下提供的关税优惠。

香港海关自20151220日推行“中转易”,为贸易商提供海关监管服务及签发证明货物中转香港期间未再加工的“中转确认书”。

一、如何申请中转确认书?

方法1

申请者一般须于有关货物抵达香港前最少一天透过电邮预先向香港海关递交“中转易”申请表格及提供所需证明文件。

方法2

申请者须登记成为贸易单一窗口用户,并一般须于有关货物抵达香港前最少一天,透过贸易单一窗口电子平台向香港海关递交“中转易”的申请表格及提供所需证明文件。

香港海关会因应运输方式及所需的处理方法计算收费及向申请人发出缴费单或由申请人在网上付款;当申请人完成缴费后,香港海关会处理申请及提供监管服务(如适用),在完成申请审批后签发确认书。

相关进口缔约国/地区可根据香港海关“中转确认书”上的资料,对货物进行查核,以考虑有关关税优惠的申请。贸易商有责任向进口缔约国/地区提交“中转确认书”或其它证明其可享有关关税优惠资格的证明文件。

二、申请中转易所需证明文件:

1.有关货物进出境之全程提单;

2.有关货物之产地源证;

3.有关装箱单(只适用于散装货物或需要拆并/重新包装的货物);

4.有关货物之货主授权书 (如适用);及

5.其他有关载货之证明文件(如适用)

企业只须于首次申请“中转易”时,填妥“公司登记表格”及提交有效商业登记证副本,即可登记成为注册公司。已成功注册的公司于往后申请时只须填上商业登记号码及验证码以核实身份,而无须再填写公司数据或提交商业登记证副本。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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