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位,是指按照本规定在海关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报关单位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办理报关业务。
一、备案应具备哪些条件?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其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备案的,还应当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已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其符合前款条件的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报关单位备案。
二、什么情况下需要“临时备案”?
下列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应当办理临时备案:
(一)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
(二)少量货样进出境的单位。
(三)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红十字会、基金会等组织机构。
(四)接受捐赠、礼品、国际援助或者对外实施捐赠、国际援助的单位。
(五)其他可以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
三、备案需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报关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当向海关提交《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办理临时备案的,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并随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证明材料。
四、备案的办理流程有哪些?
具备条件的企业,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在线提交备案申请。
基本流程为:
(一)企业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进行用户登录,首次使用的企业先选择“立即注册”填写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登录后依次选择“企业资质”-“海关企业通用资质”-“企业备案”-“备案申请”,按照界面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将加盖企业公章的《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电子版上传附件,最后点“申报”在线提交备案申请。
(二)经审核,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报关单位备案要求的,海关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备案信息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布。
(三)海关审核通过后,企业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通过申请端自助打印备案回执。
报关单位在办理备案、变更和注销时,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且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海关可以对报关单位备案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地检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报关单位报送有关材料。报关单位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