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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物流公司带您了解综合保税区的税收政策
作者:飞龙世纪    发布于:2023-08-25 17:11:27    文字:【】【】【

据飞龙世纪中港物流公司了解,综合保税区涉及的税收政策主要有保税、免税、退税、征税等规定,详细如下:

1.保税规定。这是综保区最基本和核心的税收政策,对进入综合保税区的境外货物和出口报关入区取得退税的国内货物,以及综保区与其他综保区等特殊区域、保税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予以保税。 

2.免税规定。进境的机器设备、模具及零配件,以及区内基建项目或建设厂房仓库所需要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以及区内行政管理机构、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等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在通常情况下,综合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 

3.退税规定。一是国内的货物、机器设备以出口报关方式入区的,享受出口退税;二是区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企业除外)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视同出口货物实行退税;三是区内企业将自用机器设备、模具等运往区外检测、维修时,在区外更换的国产零配件可以退税。 

4.征税规定。一是出区内销的货物,因使用保税料件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加工生产、储存运输中产生的包装物料,以及外发加工至区外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不运回综合保税区的,按照货物实际状态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二是入区的出口货物属于应征出口关税的,应缴纳出口关税;三是享受免税的进口机器设备等,或者国内出口报关的区内机器设备等出区时,若监管年限未满,参照减免税货物补缴税款;四是将区内自用机器设备等运往区外检测维修时更换国产零配件的,海关按照原零配件的实际状态征税;五是供区内企业、行政机构等自境外入区的自用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应纳税。 

5.特殊规定。存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优惠税率及税额等特别规定。 

优惠税率。出区内销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但货物实际报验状态与其从境外入区时状态相比,超出相关优惠贸易协定所规定的微小加工或处理范围的,不得享受优惠税率。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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