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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运输进出口货物申报随附资料介绍
一、通常情况下,报关申报需要随附单证的种类主要有以下8种:
1.合同;
2.发票;
3.装箱清单;
4.载货清单(舱单);
5.提(运)单;
6.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
7.进出口许可证件;
8.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
二、简化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无纸化申报报关单随附单证种类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无纸化申报目前区分进口、出口申报环节,可简化申报部分随附单证。
1.进口申报环节无需提交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
2.进口环节需要提交的随附单证有5种:发票、提(运)单、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进出口许可证件、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
3.出口申报环节无需提交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
4.出口环节需要提交的随附单证有4种:提(运)单、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进出口许可证件、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
注意:海关审核时如有需要,相关随附单证仍需提交。例如:海关在审核时,需要核查货物知识产权状况的,企业应当提交货物知识产权合法使用证明材料。
三、报关单随附单证的申报形式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与随附单证一并递交的纸质报关单的内容应当与电子数据报关单一致;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允许先采用纸质报关单形式申报,电子数据事后补报,补报的电子数据应当与纸质报关单内容一致。在向未使用海关信息化管理系统作业的海关申报时可以采用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