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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运输:香港海关的进口舱单如何填写?
作者:中港运输    发布于:2021-03-16 11:31:56    文字:【】【】【

在中港运输过程中,我们要经过两道关口:深圳关和香港海关。货物由深圳发到香港,于深圳海关是出口,于香港海关是进口。这里,中港运输资深老牌运输公司——飞龙世纪物流和大家详细讲解香港海关的进口舱单填写细则。

1、所有抵达香港的船只、飞机或车辆所输入货物的货物舱单须:

a.提供每件物品的详情;

b.按照关长所规定的方式和副本数目填报;

c.由船只的拥有人或船长,或飞机的拥有人或机长,或车辆(铁路列车除外)的拥有人或掌管人,或如货物是由铁路列车运载则由以代理人身分代表货物拥有人的人,视属何情况而定,向关长或关长所指定的其他人员呈交;

d.使用指明团体所提供的服务呈交。 

2、根据第1款须呈交的每份舱单,须于船只、飞机或车辆在有关的时刻抵达香港后14天内呈交。

3、任何人如无合理辩解而在违反第(1)款的规定下呈交一份没有提供第(1)款所规定的关于舱单上所指明的任何物品的所有详情,或违反关长根据第(1)款所作的规定,即属犯罪,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3级罚款。

     4、任何人如须根据第1款呈交舱单,却无合理辩解而未有在或忽略在第2款所指明的期限内以第1-d款所指明的方式如此办理(举证责任在于该人),或虽有合理辩解,但却在该辩解终止后未有在或忽略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以该方式呈交该舱单,即属犯罪,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1级罚款,而由定罪日期的翌日起,如该人仍然没有或仍然忽略以该方式呈交舱单,则在该罪行持续期间,每日罚款$100 

进口舱单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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