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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物流: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流程
作者:香港物流    发布于:2020-12-29 16:52:16    文字:【】【】【

飞龙世纪是一家做深圳香港两地进出口跨境货运的中港物流企业,涉及到运输、报关、清关、香港落地派送等服务,拥有非常丰富的深圳香港进出口货运经验,懂香港更懂香港物流。本文,飞龙世纪物流和大家讲香港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流程,希望对有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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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报关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或个人,应根据海关规定,提交有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加盖印章的《备案登记表》(影印本)、《中国电子口岸入网使用者资格审查登记表》,申请办理电子口岸,经海关审定后给予身份认证(IC)。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先通过电子口岸报关申报,到海关现场办理接单审核、征收税费及验放手续时,递交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提单(运单)等单证,属于应领进出口许可证的商品还应随附进出口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进口货物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前。根据海关法的规定,企业进口货物超过14天不向海关申报,海关将按货物到岸价格的0.5‰ 征收滞报金。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海关将作变卖处理。

进出口货物原则上由企业或个人向进出境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经企业或个人申请,海关同意,企业或个人可向所在地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上述货物的转关运输,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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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缴纳税款

对属于应征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进出口货物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15日内(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属于减免税、保税货物还应递交主管海关签发的《征免税证明》或登记手册。

1.  接受查验

企业或个人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免验的以外,均须接受海关查验。海关查验货物时,要求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查验货物的包装等工作。海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开验、覆验或者提取货样时,货物保管人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2.  提货或装运货物

经过海关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办理了缴纳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取得海关的放行签章后,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另外,进出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须海关特殊处理的,可向海关申请担保放行。海关对担保的范围和方式均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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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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