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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简化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流程
作者:香港物流    发布于:2020-09-08 11:24:50    文字:【】【】【

为落实海关总署支持发展综合保税区有关措施,进一步支持综合保税区打造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全力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深圳海关近日发布《关于开展综合保税区“互联网+保税物流”试点工作的通告》,在海关对接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企业仓库管理系统(下称“WMS)的基础上,允许企业依托“报关单+WMS数据”自主申报保税物流货物的进出转存销数据,将监管模式从传统的“报关单+账册单证”向“报关单+WMS数据”转变,并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建立预警监测模型,实施网上监管的作业模式。

保税区物流
飞龙世纪物流旗下的中港跨境货车,可以进出保税区作业

具体内容包括:

1.优化保税作业流程

1.1取消账册备案:试点企业毋须在业务开展前向海关申请开设金关二期保税物流账册,减少账册设立、变更、注销等作业环节。

1.2取消清单申报:试点企业在进出口环节毋须填报金关二期核注清单、出入库单等单证,凭“报关单+WMS数据”自主申报进出口业务;涉及报关单修撤的毋须同步修撤核注清单、出入库单等单证。

1.3取消业务核准:对于开展“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等特殊业务的,试点企业毋须填报金关二期业务申报表,自主适用“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等资质。

2.减免企业税款担保

2.1对于开展“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等特殊业务涉及税款担保的,试点高级认证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试点一般认证企业的担保金额可低于其可能承担的税款总额。

3实施差别化管理

3.1支持企业拓展新业态:支持符合业务开展条件的试点企业开展货物状态分类监管等新业态。

3.2优化进出区监管模式:试点企业可优先实行“先进区后报关”等便捷通关模式;在监管场站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可允许进出区货物24小时通行。

3.3优化稽核查方式和企业管理:试点企业可适用深圳海关“互联网+稽核查”改革,以系统对接联网核查为主、实地核查为辅,并适当降低实地稽核查比例;对试点企业优先安排参加信用培育及认证重点辅导。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730),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属地海关申请参与「互联网+保税物流」试点。


编后语:

飞龙世纪物流具有深圳各保税区的物流运输业务,可以安排旗下中港车进入保税区物流作业,各客户企业有如福田保税区、前海保税区、盐田保税区物流需求,可以联系我们商谈货运流程及费用。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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