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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物资出口香港 中港运输专线通关指引
作者:飞龙世纪    发布于:2020-05-26 11:35:25    文字:【】【】【

关于防控物资出口到香港,有16中港运输经验的飞龙世纪物流公司根据海关下发的文件,对相关物资出口通关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统一解答。

一、国家对出口医疗物资的最新管理要求是什么?

答:按照《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5号,以下简称《公告》)的要求,自4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在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

飞龙世纪物流 

二、医疗物资出口是否限定在指定企业或交易平台?

答:没有!符合《公告》要求的相关医疗物资均可通过正常通关流程申报出口。海关不会指定任何医疗物资的出口企业、交易平台以及代理企业。

三、41日后出口医疗物资的通关手续有什么变化?

答:《公告》发布以后,企业申报出口上述5种医疗物资时,在通关环节与之前相比需新增提交“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和“出口医疗物资声明”,其中“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应与报关单申报信息一致。未提交上述随附单证的报关单,海关将退回企业补充资料。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相关出口医疗物资。海关将继续加强监管优化服务,支持有资质企业扩大出口,支持国际社会共同防控疫情。

防控物资出口 

四、未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注册证书,但已获得国外相关标准认证,能否出口?

答:根据《公告》规定,出口相关医疗物资应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要求。针对已获得国外相关标准认证,但尚未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情况,建议相关企业按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及时获取注册证书。

五、《公告》所列范围之外的物资出口,需要提交相关单证吗?

答:对于《公告》范围之外的非医用防护用品等出口物资,无需提交《公告》要求的单证,通关手续按原有要求办理。

六、出口医疗物资是否涉及禁限管理?

答:除上述质量管理要求外,商务部未对口罩、防护服、防护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物资设置贸易管制要求。

对绝大部分消毒用品而言,目前商务部并未设置贸易管制要求,中国海关也无相关监管证件口岸验核要求。但值得注意的是,酒精浓度80%及以上的未改性乙醇,其税号22071000涉及G证即《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定向)》监管,出口企业须向商务部授权发证机关申请并取得两用物项和技术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时签发的许可证件。

飞龙世纪 

深圳市飞龙世纪物流有限公司深耕中港跨境专线运输16年,是防控物资进出口香港的主力运输企业。春节前后这段特殊的时期,突然爆发且来势汹汹的疫情把人们弄得措手不及。作为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中港物流企业,飞龙世纪物流极早做出了反应,承担一部份防护服、口罩等防控物资的香港进口到深圳运输工作。待到国内有效控制,国外爆发,飞龙世纪物流再一次快速做出反应,成立防控物资出口小组,专门负责防护服/面罩/额温枪/口罩出口工作,高效完成多次运输任务,扛起内地到香港物流抗“疫”大旗。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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