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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运输防护口罩、护目镜出口通关指南
作者:中港运输    发布于:2020-03-26 10:37:14    文字:【】【】【

目前国外对防疫物资的需求量是极大的,出口防护服、防护手套、护目镜、口罩、消毒液等也成为当下出口物流的热门话题。做深圳到香港中港运输专线的飞龙世纪物流整理了相关物资通关指南,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报关前提条件:

收发货人注册编码(慈善机构可为临时编码),需办理无纸化通关法人卡

出口资质

口罩出口对生产销售单位、境内发货人,除满足国内生产、市场流通资质需求外,中国海关无特殊资质要求。

口罩出到香港物流 

出口申报要求

1.商品归类:除特殊情况外,绝大部分口罩应归入税号63079000

2.检验检疫:口罩为非法检产品,申报时检验检疫项目无需填报。根据我国政府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政府间检验协议,对出口伊朗等少数几个国家的产品需按规定进行装运前检验。

3.关税征免:

(1)贸易出口征免性质:一般征税;征免方式:照章征税。
(2)
捐赠出口境内发货人为贸易代理商、慈善机构等,征免性质可不填,征免方式申报全免。

4.禁限管理:目前商务部未对口罩设置贸易管制要求,中国海关也无针对防护物资的监管证件口岸验核要求。

5.申报规范:按照规范申报要求填写商品名称、成分含量;如物资非中国生产,原产国按照实际生产国填写。

 

国内出口贸易企业需具备的资质和材料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相关经营内容)。

2.企业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

3.产品检验报告(生产企业)。

4.医疗器械注册证(非医用不需要)。

5.产品说明书(跟着产品提供)、标签(随附产品提供)。

6.产品批次/号(外包装)。

7.产品质量安全书或合格证(跟着产品提供)。

8.产品样品图片及外包装图片。

9.贸易公司须取得海关收发货人注册备案。

 

国内出口口罩生产企业资质证明

生产个人防护或者工业用非医疗器械管理的普通口罩,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可自行直接出口。

生产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口罩用于出口,中国海关不需要企业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但一般进口国会要求生产企业提供产品三证,以证明该进口的商品在中国已合法上市,具体如下: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有医疗器械相关,非医疗级别的物品不需要)。

2.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证或者注册证。

3. 厂家检测报告。

生产企业有进出口权,可以自行出口,如没有进出口权,可以通过外贸代理进行出口销售。

 

编后语

基本上,有进出口权可以出口,但注意出口报关单申报抬头需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有相关经营内容,产品如果是医用的则需要医疗器械备案。

飞龙世纪物流做中港运输专线,在口罩、防护服、护目镜出口到香港有实际经验,如有相关出货需求和疑问,可以与我们联系。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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