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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物流:药品物流配送存在的隐患
中港物流,我们知道,B2C模式的药品电子商务交易覆盖面往往是全国范围的。而处方药或有特殊储藏、配送要求的药品通过网络销往全国,其物流条件大受考验。
众所周知,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其交易的主体更多、业务范围更广。类似“两名以上执业药师”是不可能满足业务实际需求的。中港从本质来看,处方药挂网销售就很不成熟。
征求意见稿要求互联网药品经营者必须做到“建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问题在于,我国许多零售药企在自主配送过程中,也存在药品错发、漏发、短少、挤压变形、配送过程温湿度条件和时效不达标的问题,而社会物流在提供药品配送服务过程中,还存在多货物混放、货物与单据不同流,货品存在偷或换的风险,退换货的逆向物流基本无法解决,配送过程温湿度多数不达标等现象。中港上述缺陷在保障老百姓安全用药这一大前提下,是存在极大隐患、不过放过的严重问题。
另外,中港互联网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经营质量按理规范要求,履行进货查验和出库复核义务,建立购销电子台帐,如实记录食品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
问题在于,我国新版GSP配套的“药品现代物流”、“药品第三方委托配送”两个附录至今未公开,国家层面缺乏开展药品第三方委托配送业务的法规规定。中港物流表示,没有良好的物流备件做支持,互联网药品交易业务就具有很大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