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新闻搜索
 
 
新闻分类
 
 
新闻正文
中港物流:药品物流配送存在的隐患
作者:中港物流    发布于:2014-09-23 17:28:25    文字:【】【】【

中港物流,我们知道,B2C模式的药品电子商务交易覆盖面往往是全国范围的。而处方药或有特殊储藏、配送要求的药品通过网络销往全国,其物流条件大受考验。

众所周知,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其交易的主体更多、业务范围更广。类似“两名以上执业药师”是不可能满足业务实际需求的。中港从本质来看,处方药挂网销售就很不成熟。

征求意见稿要求互联网药品经营者必须做到“建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问题在于,我国许多零售药企在自主配送过程中,也存在药品错发、漏发、短少、挤压变形、配送过程温湿度条件和时效不达标的问题,而社会物流在提供药品配送服务过程中,还存在多货物混放、货物与单据不同流,货品存在偷或换的风险,退换货的逆向物流基本无法解决,配送过程温湿度多数不达标等现象。中港上述缺陷在保障老百姓安全用药这一大前提下,是存在极大隐患、不过放过的严重问题。

另外,中港互联网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经营质量按理规范要求,履行进货查验和出库复核义务,建立购销电子台帐,如实记录食品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

问题在于,我国新版GSP配套的“药品现代物流”、“药品第三方委托配送”两个附录至今未公开,国家层面缺乏开展药品第三方委托配送业务的法规规定。中港物流表示,没有良好的物流备件做支持,互联网药品交易业务就具有很大的隐患。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 深圳市飞龙世纪物流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BCC  深圳网站建设 链接:复印机租赁 会议桥
深圳飞龙世纪专业提供中港物流运输,中港进出口快递,深圳到香港专线物流 互联网备案许可号: 粤ICP备11070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