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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物流——国家对保税物流税收的管理办法
作者:互联网    发布于:2013-12-30 08:57:55    文字:【】【】【

一、为加强与完善保税物流中心的税收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总署批准,对多家中港物流企业实施保税仓储管理的封闭的海关监管区。

  三、本办法自保税物流中心封关运作之日起执行。

  四、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五、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对物流中心外企业销售并运入物流中心的货物,一律开具出口销售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七、对物流中心外企业销售给物流中心内企业并运入物流中心供物流中心内企业使用的实行退税的货物,物流中心外企业应按海关规定填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报关单“运输方式”栏为“物流中心”。

  八、对物流中心内企业在物流中心内加工的货物,凡货物直接出口或销售给物流中心内其他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对物流中心内企业出口的货物,不予办理退税。

  九、对物流中心企业之间或物流中心与出口加工区、区港联动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免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十、物流中心外企业销售给物流中心内企业并运入物流中心供物流中心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包装物料,物流中心外企业凭出口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等凭证,按照现行有关规定申报办理退()税。深圳中港货运联合协会表示,对物流中心外企业销售给物流中心内企业并运入物流中心供其使用的生活消费用品、交通运输工具,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税务部门不予办理退税。对物流中心外企业销售给物流中心内企业并运入物流中心供其使用的进口机器、装卸设备、管理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包装物料,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税务部门不予办理退()税。

  十一、物流中心外企业报关进入中港物流中心的货物视同出口,由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物流中心外来企业从物流中心运出货物,海关按照对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进口手续,并对报关的货物按照现行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征收或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十二、物流中心内企业其他税收问题,按现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十三、物流中心的外来企业将货物销售给物流中心内部企业的,或物流中心外来企业将货物销售给境外企业后,境外企业将货物运入物流中心内部企业仓储的,物流中心外来企业凭出口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凭证,按照现行有关规定申报办理退税。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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