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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物流—海运程序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3-10-29 11:08:44    文字:【】【】【

在海运出口运输中、在以CIF或者CFR条件成交的情况下、由卖方安排运输时、其工作程序如下:

1、审核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为使出运工作顺利进行、在收到信用证后,必须审核证中有关的装运条款、如装运期、结汇期、装运港、目的港,是否能转运或分批装运以及是否指定船公司、船名、船籍和船级等,有的来证要求提供各种证明、如航线证明书、船籍证等、对这些条款和规定、应根据我国政策、国际惯例,要求是否合理和或是否能办到等来考虑接受或提出修改要求

2备货报关:就是根据出口成交合同及信用证中有关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包装等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出口货物,并做好申请报验和领证工作,冷藏货要做好降温工作,以保证装船时符合规定温度要求。

3、托运订舱:编制出口托运单、即可向货运代理办理委托订舱手续、货运代理根据货主的具体要求按航线分类整理后、及时向船公司或其代理

4、保险:货物定妥舱位后、属卖方保险的,即可办理货物运输险的投保手续,保险金额通常是以发票的CIF价加成投保(加成数根据买卖双方约定,如未约定、则一般加10%投保)

5、货物集中港区:当船舶到港装货计划确定后,按照港区进货通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托运人办妥集运手续,将出口货物及时运至港区集中、等待装船。做到批次清,件数清、标志清。要特别注意与港区、船公司以及有关的运输公司或跌路等单位保持密切的联系,按时完成进货,防止工作脱节而影响装船进度

6、报关工作货物集中港区后,把编制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连同装货单、发票、装箱单、商检证、外销合同、外汇核销单等有关单证向海关申报出口、经海关关员查验合格放行后方可装船。

7、装船工作:在装船前、理货员代表船方,收集经海关放行货物的装货单和收货单,经过整理后、按照积截图和舱单、分批接货装船,装船过程中,托运人委托的货运代理应有人在现场监装、随时掌握装船进度并处理临时发生的问题,装货完毕,理货组长要与船方大副共同签署收货单,交予托运人,理货员如发现某批有缺陷或包装不良,即在收货单上批注,,并由大副签署,以确定船货双方的责任。但作为托运人,应尽量争取不在收货单上批注以取得清洁提单。

8、装船完毕,托运人除向收货人发出装船通知外,即可凭收货单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换取已装船提单、这时运输工作即告一段落。

9、制单结汇:将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结汇单备齐后、在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议付有效期限内,向银行交单,办理结汇手续。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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