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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商检制度的五大弊端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3-09-04 11:50:56    文字:【】【】【

其一,一个国家的商检制度,不应对进出口商品质量进行宽泛的大规模检验。因为在现代贸易条件下,一般商品质量问题,根本不用政府费心,贸易商自己就完全可以解决。

  其二,一个国家的商检制度,香港进口不应对自己的出口产品进行如此大范围的检验。出口法检目录达4491种,连鞋子、布匹、灯泡、喇叭、电扇、钟表、厨具、螺母、瓷砖都检。从政府质量监管角度来说,国内的产品生产、销售已经有了法律规定和标准要求,出口时再进行检验属于重复检验,有违法律基本精神,也不符合政府管制的高效、精简原则,同时还会导致政府部门职能的重叠、工作的扯皮和责任的推诿。

  从国际贸易角度来说,进行大规模出口商检没有必要。虽然国际规则并没有禁止一国政府进行出口商检,但中国政府代替国外贸易商和外国政府,去检验我们的出口商品质量,大大降低了货物流通效率、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全国每年仅商检费就超过100亿元,加上其他相关收费超过300亿元,几乎占了外贸企业利润的5%上下。

  其三,一个国家的商检制度,不应把出口产品的质量标准,定得高于国内销售产品的标准。

  其四,一个国家的商检制度,香港进口不应用混乱的标准来检测进出口产品。按国际贸易惯例,包括我国有关法规,出口产品只要符合对方的质量标准就行,不需要我国的商检部门再替对方政府和企业“把关”,但我们的商检也要检,而检验标准有时却用我们的,有时用对方的,有时又用第三方的。

  其五,由于目前商检的不合理,导致众多企业陷于两难处境,要么依法报检,则贸易难以正常进行乃至亏损;要么逃检,查到就是违法,轻则罚款,重则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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