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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出口: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办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3-08-30 11:58:05    文字:【】【】【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贸易合同中规定的放帐期不超过180天的出口信用保险。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放帐期可延长至360天。您应为适保范围内的每一个买方分别申请信用限额。买方信用限额的作用贯穿整个保险过程,正确、及时地申请、使用和增减限额将直接关系到您的切身利益。 

一、办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有哪些步骤?

1、写《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险投保单》;

2、公司签发《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险保险单》;

3、每一买家申请信用限额,填写《买方信用限额申请表》;

4、公司签发《买方信用限额审批单》;

5、时申报适保范围内的全部出口;

6、公司发出《保费通知书》;

7、付保险费;

二、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哪些风险?

商业风险:买方无力偿还债务或破产;买方拒收货物并拒付货款;买方拖欠货款。
政治风险:买方国家禁止或限制汇兑;买方国家进口管制;买方国家撤销进口许可证;买方所在国或货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买方国家发生战争、暴乱或革命;被保险人和买方均无法控制的非常事件。

新一站保险网货运险提醒: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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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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